导航
关于2013届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学费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4  浏览次数:23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326

                                                                             

关于2013届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学费结算的通知

 

各位毕业班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财【200553号)规定,我校对2005年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实施按学分收费的办法,即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在毕业离校前根据实际修读的学分总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现将2013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留学生。留学生学费有疑问请咨询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有关学费结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费计算公式

应退(补)费用的学分数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总数【包括转换学分、重修学分、未及格课程学分】 本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数 已经缴费的学分数(含重修学分和延长修业期期间按学分收费的学分数)。

上述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学校退还相应费用;结果为正数的,5学分以内(含)不用补缴,超出5学分的部分由学生补缴相应的学费。

退还(补缴)金额应退(补)学分数×学分单价

二、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生、港澳台学生的学分单价为130/学分。

三、结算原则

转专业编入下一年级的同学,如已多缴一年学费,则将多缴的学费与需要补交的学费对冲,多退少补。

比标准学制提前一年毕业的同学,须先缴满标准学制所要求的学费,然后根据上述计算公式结算学费。

插班生等从外校转入的学生在原所在院校获得并转入我校的学分,不计、也不收取费用。

学校将在530日公布毕业班同学的补(退)学分数和相应金额,请同学们务必于530日—612日之间登录urp系统予以确认。

毕业班学生如对补(退)学分数有疑问,可到教务处或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查询:其中,已缴费的重修学分数、延长修业期期间按学分收费的学分数,在注册考务中心查询(邯郸校区计算中心底楼西侧,电话:65642087;实修总学分、应修学分、插班生转入我校学分在教学管理办公室查询(邯郸校区综合楼225室,电话:65642311);医口学生咨询:枫林校区东一号楼101办公室,电话:54237306*2

学费退还或补缴都通过农行金穗卡完成,金穗卡最后存款日为2013612日(含),财务处于613日扣款。须补缴学费的同学,请务必于规定日期前在自己的金穗卡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免影响个人及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特此通知。

 

   

20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