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学生遴选与推荐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07-13 浏览次数:38 |
复旦教通字[2013]45号
各有关院(系):
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我校“南加州大学商学院本科生交流项目”等六个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入选“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名单见附件一),这些项目派出留学的学生经审批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资格(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附件二)以及《关于做好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21号)(附件三),结合我校本科生交流的实际情况,请有关院(系)按以下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批学生遴选与推荐工作: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当初上报的项目申请书执行,留学学校、留学期限、学生选派人数及专业、遴选条件不得变更,否则将不予批准学生资助资格。请各院(系)在执行项目时务必充分注意。
二、各院(系)应全面公示项目信息,遵从“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工作程序以及“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的标准开展学生遴选工作。遴选标准应以《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第三条(平均绩点不低于3.5,雅思6.5分或者托福95分以上等)以及项目申报书中的高者确定。
三、各院(系)须在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学生遴选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同时将名单(附件四)以及每位候选人的推荐意见(附件五)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办(书面版与电子版均须报送)。
四、各院(系)应在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即刻联系外方学校,请其协助签发候选人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下同)。邀请信的格式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候选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六)中第二条第4点的要求。邀请信应交付候选人。
五、各院(系)应通知候选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于2013年9月20日至9月25日完成项目网申(http://www.csc.edu.cn),并按照《候选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中详细列出的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候选人应亲自于2013年9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
教务处复核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后行文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3年11月评审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录取(资助)的决定。
各院(系)在开展相关遴选推荐以及指导候选人申请项目时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葛天如(1号楼232室,65643480,getianru@fudan.edu.cn)
教务处
20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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