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10-13 浏览次数:44 |
复旦教通字[2013] 60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之间的本科生国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4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留学(形式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实习),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我校可选派专业为:(1)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涉及学科、(2)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涉及学科、(3)国家重点学科、(4)其他国家重点发展学科。 可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 (一)、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须为排名靠前的国际一流知名院校。 (二)、我校已经与国外院校签订具体的本科生交流协议(校际协议或者院(系)际协议均可)且在有效期内,该协议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交流形式; 2、交流时间; 3、交流人数、专业、年级; 4、学分认可原则(实习等不取得学分的除外); 5、学费支付或者免除方式。 (三)、项目明确国外院校免除学生留学学费,或者学生留学学费由学校负担(须说明经费来源)。 (四)、如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资助,执行院(系)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学生遴选,确保能按期选拔出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留学条件(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中第三章)的学生予以选派推荐。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 (五)、2014年度项目的学生派出时间最早为2014年6月中旬,最晚为2015年6月上旬,学生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六)、项目须在学生本科阶段全部完成。 (七)、执行院(系)在学生派出期间设有专人负责学生紧急联络事宜。项目完成后执行院(系)须提交学生留学总结以及院(系)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请各院系对符合要求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积极申报,申报书(附件2)及交流协议扫描件请于2013年11月10日前发送至getianru@fudan.edu.cn。教务处汇总后会同外事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于2014年1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批准资助项目。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办(葛天如,65643480)。 特此通知。 附件: 教务处 外事处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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