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4年曦源项目申请立项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4-04-19 浏览次数:25 |
复旦学院通字〔2014〕5号
各学院(系):
2014年曦源项目的申请立项工作于5月份开展。请各院(系)在总结2013年曦源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修订后的《曦源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附件1)做好曦源项目的申请工作及后续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按照新的实施方案申请项目以及开展研究工作。
各院(系)应继续鼓励高水平教师担任曦源项目导师,引导对学术有兴趣的学生申报课题。院系评审时对申请材料宜从严把关,并尽量通过描述性语言给出对申请材料的评审意见及修改建议。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立项标准,但存在一定瑕疵(如选题偏大、撰文不符合学术规范等)的,可以给出“修改后立项”的评审意见,并要求学生按要求修改后再次评审。评审费用由曦源项目管理经费予以保障。
为鼓励学科交叉,对于导师跨院(系)指导学生的课题,受理院(系)在评审时可不占用本院(系)的立项计划名额。
本科生院根据前几年的执行情况修订了《“曦源项目”项目经费管理细则》(详见曦源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第5部分),明确:
1、对于计划内立项课题,除核拨固定的课题经费外,另根据学科特点,对实验室项目、野外调查等项目向院(系)核拨一定金额的浮动课题经费,由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具体落实经费分配。
2、课题结束(结题或终止)后未使用的课题经费,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可以回收并纳入浮动课题经费统筹。
3、院系管理费根据院(系)历年使用情况核拨。
4、核拨给院(系)的经费逾期由本科生院收回。
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要点请按照《2014年曦源项目申请立项工作要点》(附件2)执行。
特此通知。
复旦学院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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