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年夜饭供应工作的相关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次数:74 |
各经营单位: 为保证寒假期间留校同学过个温馨、快乐的新年。经讨论,决定寒假期间正常经营的餐厅要做好留校同学年夜饭的供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饭菜标准:早餐为5元/位、午餐和晚餐分别为15元/位; 2、每生每餐收取餐费:0.01元; 3、供应时间及餐次:2月9日(除夕)晚餐,2月10日(春节)早、中、晚三餐; 4、各餐厅负责人做好餐次供应记录。 注: 1、就餐对象为持学生卡的同学,这四餐要保证同学吃好。 2、各单位必须加强寒假,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值班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防火、防电、防盗、防漏煤气等安全保卫措施,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 3、年夜饭供应的餐厅有:邯郸校区本部食堂一楼餐厅,北区食堂一楼东大全日制餐厅、北区食堂清真餐厅,南区食堂一楼东大餐厅;枫林校区第二餐厅、清真餐厅;江湾校区一楼餐厅。 总务处餐饮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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