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大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学工部、研工部及相关院系:
根据沪医保中心【2013】4号文件,现集中办理复旦大学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大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大学生,具体为:
1、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学生;
2、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3、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中小学标准同步调整,2013年收费金额为90元,参保待遇与2012年相同。
三、缴费方法及时间:
复旦大学财务处
复旦大学校医院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