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2级大学生报销2012年度医疗费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次数:41 |
一、本通知发布对象为2012级大学生,报销医疗费范围为2012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发生的医疗费。
二、报销时间: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2012年度医疗费不再报销。为保证学生能够及时报销,在原来每周一、周四报销的基础上,校医院在5月27日至31日(周一至周五)每天均可报销。
三、请学生带好校园一卡通、门急诊就诊病历和医疗费收据到校医院一楼医保报销处报销。
四、特别提醒:根据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才可报销,请参加过2012年度上海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携带2012年上半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发生的医疗费收据可抵扣300元起付线!
五、2013年度医疗费将于2013年6月1日开始报销,至2014年3月31日截止。
六、除2012级外的大学生仍按照原规定时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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